韩清怀:男,中共党员,教授,法学博士,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,校学术委员会委员,院教授委员会委员,山东省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专家委员会委员,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主要研究方向: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、商法基本理论与实务、土地法。主要讲授课程:为研究生讲授民事法原理与实务、仲裁法原理与实务,为本科生讲授侵权责任法。在《法商研究》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项,主持完成农业部课题一项。参与完成教育部与省社科项目多项。专著一部,合著专著一部。